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
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若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或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销:机电产品、数控系统、机械零部件、钢结构及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汽车(不含轿车)及配件、纺织品、服装及饰品。(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3.95万元,净资产236.78万元,资产负债率47.84%;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3.47万元,净利润-42.59万元;2008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98.86万元,净利润51.81万元(未经审计)。
2、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后将持有精功太阳能公司490万美元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70%),另一家股东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持有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该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址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太阳能多晶硅片。
截止2008年6月30日,精功太阳能公司总资产16,516.17万元,净资产
5,586.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18%;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60.89万元,净利润642.54万元;200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56.37万元,净利润885.57万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上述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若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或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控股企业的良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控股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653.68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0.25%。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390万元;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000万元;公司及控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2.909.50万元,担保余额为1,841.6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1,730万元,担保余额为1,42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为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